海南省住房公积金如何领取

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情况: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5、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6、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并支付房租的;

7、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职工住房公积金转入集中封存户两年后仍未重新就业、职工户口迁出本市、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公积金提取流程:

1、单位经办人到银行服务网点领购《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现金(转账)支票;

2、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按照规定向单位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单位核实后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现金(转账)支票,并加盖预留印鉴,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在管理中心集中户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携带相关证明材料直接到管理中心业务大厅或区县分中心管理部柜台申请;

3、职工按照规定携带《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相关证明材料到银行服务网点(区县分中心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4、工作人员审核职工提供的资料合格后,为职工办理提取审核,打印《受理回执》交职工确认,将《受理回执》的一联和证明材料原件交给员工;

5、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储蓄账户。

(海南省)如何领取住房公积金

海南省如何领取住房公积金:

一、提取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1.购买、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一年内的;

2.偿还购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一定比例的;

4.离休、退休的;

5.出境定居的;

6.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7.省政府和海南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可使用住房公积金的其他情形。

二、办理场所

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各直属局办事大厅

三、办理要件

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基础性资料及资金用途证明材料。